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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福利CCP,GIS,OAS] 在加拿大,同居和结婚到底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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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开 发表于 2015-9-18 10:3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中国的投资移民数量大幅上升许多家庭因为事业和经济的重心仍在国内,往往选择夫妻一方主要居住在国内而另一方带着孩子在加拿大生活。两地分居造成很多婚姻破裂。也许是畏惧离婚所带来的经济和心灵上的创伤,很多人表示再不想结婚了,碰到合适的就同居,简单又安全。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小留学生也因为在异国他乡独自生活的孤单和困难,在迷茫和困惑中跨入同居行列。那么同居和结婚在法律上的权益到底有什么不同呢?

首先要了解加拿大是一个联邦国家,每一个省都有自己的法律。同居关系在省的管辖权限之内,而每一个省对同居的法律定义或赋予同居关系的相关权利都是不一样的。比如在新斯科舍省,一对伴侣在一起生活两年即可视为同居关系,有权申索配偶赡养费,但是没有权力分割拥有的物业。在安大略省,同居的人必须在一起生活三年才可以获得申诉配偶赡养费的权利,但法律认为同居关系中不存在“夫妻共有财产”,因此也就不存在财产分割权。而在魁北克省压根儿就不认同同居关系。不管共同生活多久,在分手时一样各自顾各自,两不相欠。

相比之下卑诗省于2013年实行的新家庭法赋予同居关系的权利在加拿大是最完善的。它改变了对配偶一词的法律定义。在涉及到财产和债务的部分,卑诗省家庭法对配偶的定义是结婚双方,或并未结婚但是以婚居方式共同生活超过两年以上的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同居与结婚唯一的区别就是取得家庭财产分割权资格的时间早晚。如果是结婚,哪怕共同生活只有六个月,在分居时就自动拥有任何一方名下,在伴侣关系中取得的财产的一半的权益。而同居则需伴侣关系持续两年后才有这种权益。

在涉及到配偶赡养费的部分,配偶的定义更是扩大至包括“并未结婚,共同生活不足两年,但是共同育有子女的人”。也就是说只要有个共同的孩子,在分手时就可以向对方申索配偶赡养费。至于这个共同的孩子是否一定要在伴侣关系期间出生,尚有待于法庭案例判决做出更清晰的解释。

另外一个小小的区别就是已婚配偶可以选择在联邦的离婚法或本省的家庭法下申索赡养费。离婚法下没有申索的时效限制。而同居关系只能走家庭法,必须在分居之日起两年之内提出申诉。

家庭法出台之后卑诗省又在2014年实施了新的遗嘱遗产继承法,使配偶的概念在各相关家庭关系的法案中尽量保持一致。目前同居关系超过两年的伴侣在一方去世并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与已婚配偶享有同等的权利。

而在联邦的加拿大退休年金法案下,结婚伴侣,或共同生活超过一年的同居伴侣都可以申请分享年金。

如此看来,同居超过一定时间,在法律上和婚姻享有的权利真的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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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虎漫步 发表于 2018-5-6 17: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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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诺 发表于 2022-8-4 10: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到了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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