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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法律] 加拿大离婚率为何居高不下是警察的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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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子 发表于 2016-3-29 10: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没有任何一个家庭夫妻之间没有产生过矛盾与争吵的,甚至对骂,动手打起来。 中国人的家庭是这样,外国人西方人也一样。 中国人五千年来常常认为 “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吵架不过夜”,甚或认为中国人,亚裔人“打老婆孩子不犯罪”。现代中国人仍视劝和以致“破镜重圆”为社会美德公理。 但是西方,加拿大人,不这么看。这是典型的东西方文明之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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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年来, 西方实行了一些“强制逮捕法律 (Mandatory Arrest Laws)”,此乃西方“女儿国”法律之经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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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法律以减少家庭一方严重受伤为由,赋予警察一旦如有家暴报告,立即当场捕人入狱加以监禁的权力。所谓“立即”,即 “period”,是唯一的,没有任何其他方案的,是“严打”,是数分钟内“斩立决”!如下文所述, 警察捕人唯一标准是只要有家暴报告,警方捕人无需调查情节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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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你的邻居在听到你房间的疑似“尖叫”声,也可报警即捕人不怠! 这不等同警察与法西斯匪徒吗?笔者向来虔诚地崇拜西方文明,也难以相信这是来自满口“民主” “人权”神圣无加的西方执法者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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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撰写此文绝非赞同家暴与夫权。笔者相信妇女和儿童往往是弱者及受害者,在受害者报警后,完全应该立即受到警方保护,应采取措施,即刻与施暴者分开以避免再次受害。笔者仅仅在于揭露多伦多警方在“创造”现代“女儿国”,“休夫”制度,吴承恩“西游记”“女儿国”满城尽是女性世界之奇观!多伦多警方不知天下尚有“羞耻”二字!制造现代西洋 “女儿国”无奇不有,登峰造极,叹为观止!; \) ]6 r7 j! R$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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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警方立下“快打”,“严打”为日常出勤第一“规矩”(norm),像完成“1956年打右派运动”每科每室的指标一样,一有报案,在短短数分钟内,立即铐人下狱!由于此“严”此“快”,必不讲证据,不加调查,不平等地分析两方说词。多伦多警方捕人报告一律以女方陈述为准,所有捕人证据可在捕人后再“收集”。几乎每一报警,不由分说,先捕男方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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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采访报道过许多多伦多警官强迫男方接受女方的“休夫”实例。所谓强行执行“休夫”制,乃堂堂正正地全幅武装的多伦多警察,加以手铐助之! 此乃只要女方电话报警911直呼曰: “我不要这个老公了,你给我走开”, 多伦多警官大人立即应声即来,强制叫你离开。警方可认定女方无需以家暴为由,无需以任何理由,没理由也可。& H+ b3 m! k. C/ x% R.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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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警官大人对男方放了死话:你再回家,你太太再呼我们,那可是属于刑事犯罪的, 要“严打”数分钟内“斩立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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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 }" \8 ?0 b0 p" B' Y7 ~. x清官难断家务事# S* ?. [3 ~" j4 N9 v

1 D' i$ \) T! I7 G6 N/ d  ?中国人5000多年了,知道夫妻关系是夫妻双方的事,是什么范围问题,除非发生刑事犯罪的肢体伤害与虐待,就在什么范围内处理,“家丑不可外扬”这有何不可!两口子吵架最怕第三者插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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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一方打一方,警方插入,家庭破裂,婚姻完完!报警的喊怨的未必都是受害者。保护受害者,警方非法西斯式的暴力方法策略多的是,如警告,申诫,罚款,隔离,启用女方报警器,强行录声及录像器等等, 为什么要不文明地随意捕人像法西斯匪徒呢!立捕“施暴者”不应是第一策,而应是最后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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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I7 H+ q. g/ C- u" r! y西方“自由世界”社家庭会上有大量的问题,青少父母,酗酒,强奸等性暴力,极度贫穷,失业,精神病等等,都是家暴的原因。 事实上,美国最早的家暴法始于抗对妇女施暴法, 即由时任参议员现副总统拜登(Joe Biden)提案,由克林顿总统1994 年签署的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 of 1994 (VA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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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5 F! _7 B6 h3 Q3 qVAWA本意是着重于对妇女实施强奸等性暴力的社会问题的。但是, 到了一帮极端民意活动分子手里就完全变了调!7 D  y2 D4 Z1 y5 x8 B0 c9 e

  t" }& g/ n; k# u0 j9 ^8 h8 L美国反家暴全国联合会 (The National Coalition Against Domestic Violence) 有如下家暴的定义: 执意的威吓,实体攻击,殴打,性攻击,和/或其他侮辱行为,等等!对妇女的暴力的美国标准又有:肢体攻击Physical abuse:,性攻击Sexual abuse,情绪或口头攻击Emotional or verbal abuse, 财务攻击Financial abuse,精神攻击Spiritual abuse,刑事骚扰罪/跟踪Criminal harassment/stalk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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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x* ?( }  q! P1 y+ R1 o+ x4 a. q这一系列“标准”明显地把消除“家暴”问题无限扩大化了!西方一些“活跃”分子,为了“绅士”风度,“女士优先”,对所谓非绅士动粗行为主张 “零容忍”。  ^! s; I- }  n/ p% L

! X6 S6 w" B( O4 a  }4 z岂不知两口子的事第一要素就是事事“容忍”!他们不断以极端事例,极端方法蛊惑民众,混淆刑事犯罪与家庭纠纷的界限。 他们把社会上大量存在的非刑事犯罪错误行为 (如举止不当,吵架非打架,骂人非打人,言语举止粗鲁与肢体伤害,等等)统统认定刑事犯罪,来“吸引眼球”绑架整个社会!7 @9 R8 ^7 Y* [% D

) g8 _" L! a( P# T  t; ^7 f* m" E可怕的统计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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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d' L' l6 {: n8 w) F, f9 Z4 q* @仅以美国为例,每年约有至少220万家暴案例报告。多为女方首先报警,因为 统计表明美国家庭女方告男方“施害”是女告男方的5至8倍。2011年,在加拿大每89份警方收到的家暴报告中,76份(85%)是对女性的。 美国以致西方民主世界中的两口子与在所谓“极权独裁国家”中的中国人两口子,在事实上没有多大区别,每四个女的就有一个受到“家暴”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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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所了解到的很大一批所谓“家暴”被捕人员,没有一例女方受到实质伤害的,都统统被法庭简单地判为“庭外和解”(peace bound)。这说明按照这种多伦多警方极端执法所抓捕的绝大多数绝非“家暴刑事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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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这“女儿国”天天都有“怨夫”案!加拿大没有那么多“家暴”!大部分“家暴”是加拿大制度与加拿大警方侵犯人权制造出来的!如果加拿大立法夫妻“宽容”,立法(已有)严格执行人人以夫妻劝和为社会公德与义务,报警“家暴”即会年年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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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与法院专门设立一个神秘的权力至高无上的“受害者保护委员会”,连法庭也要通过他们了解受害人意愿,法庭一切裁判都视女方态度多么严厉而定。一年法定隔离,是常规的!刑事庭已经事实上行使了家庭婚姻法庭职责,因为在加拿大分居一年就可合法地自动结束婚姻关系了!4 X/ I/ b, T- ~8 q5 D2 F,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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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西方绅士”风度使法院形同虚设,未加审判就可先行强制男方扫地出门,无家可归,所有人权都被剥夺!在这“女儿国”如果你没有钱,你是一输百输,catch 22,因为你一切要求,警方法庭都要由你的律师来说话。你至少被要求付两个律师的钱,刑事和家庭法律师。 法庭是律师挣钱的专属工厂,因为只有律师才有资格在法庭上说话。 这种执法结构必将冲击“法律援助”,因为它与律师高报酬相悖!  {' f; C: G0 k2 e, G, t-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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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读者注意,警方要逮捕这么大量的非刑事犯罪的良民,负重不堪! 唯一的后果,就是放任其他真正的刑事犯罪报案! 请读者试试报案警方偷盗,网络欺骗,信用卡失窃与盗用,几千到几万,警方别说立案侦破,甚至连报案记录都要你付钱!/ R+ O; {5 j$ c5 V. A" s+ c

+ f, ], Q$ y2 i' K西方“女儿国”法律的另一恶果就是家庭破裂,高离婚率!读者要注意你作为纳税人天天在为此恶果买单!官方统计显示,1980年代时期美国离婚率高达50%。 美国现有人口约 3 亿,离婚率仍非常高。在上世纪50年代,90%以上的夫妇“婚龄”在10年以上。但到了上世纪90年代,这一比例下降到不足50% 。中国的离婚率虽低于欧美,但在亚洲已属最高之列。其实,中国的离婚率始终处于较低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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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U# V- D4 R3 }6 A西方对“女儿国”“休夫”“立捕,斩立决”极端的女权主义制度实行二十多年也曾进行过评估。 “统计加拿大Statistics Canada”承认这种制度多数是针对男性报案的,“家暴”犯例多年来并没有减少。很明显,有负作用,抵抗力是在增加!各种施暴者的报复行为浮现出来使受害者更危险!' p( T# D2 V" l! X4 j.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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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一条船 发表于 2017-3-28 00:4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辛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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