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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卖房验房经验技巧] 加拿大购全新物业后丢空无人住无法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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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的主题 发表于 2019-5-2 11: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特许会计师表示,加拿大税民购买全新物业时,无论是用作自住或出租,都可申请新屋GST/HST退税,只是退税时间略有不同。但要留意的是,如买家置业後,物业既不自住或出租,而任凭单位丢空,便可能无法申请退税。

在加拿大税制上,经常看到principal residence与primary residence的字眼,两者中文均可译作主要居所,易引起混淆。但特许会计师温建业解释,但其主要分别是,前者用於所得税的税例上;後者则用於消费税例(Excise Tax Act)。

Primary residence通常是指税民买入全新物业时,是否以物业作为主要居所(Primary residence),从而影响买家申请新屋GST/HST退税时的程序。

温指出,全新物业无论自住或出租,都可申请新屋GST/HST退税。但物业用作自住的话,则在交易成交时,立即扣除有关税项。但如物业用作出租,则须由买家自行垫交有关税款,在物业出租超过1年或以上,再办理申请退税手续。

但他提醒,买家无论将全新物业用作自住或出租,都可申请新屋GST/HST退税;不过,买家置业後,任凭将物业丢空不理,又不将物业作自住或出租,则可能无法申请退税。



买家若打算将全新物业作自住用途,温则提醒,应在买入单位後,尽快搬入,避免将入伙时间拖得太长,否则会引起税局怀疑及调查。

万一被税局调查,税民为了容易交代,买家亦应更新一些文件,包括驾驶执照、银行通讯地址、信用卡地址、雇主纪录、电话帐单,以至学生在学校登记的联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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