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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大不了一锅端,香港大律师公会从狂妄至极到低头认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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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饼 发表于 2021-2-8 12: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香港的一切就是个大笑话,而且是装模作样自以为是的天大笑话! ~6 _. w9 D* R

0 t; g1 P& y7 C3 O大律师公会通过官方网站发表声明,声称公会及主席致力以专业态度、正直不阿地履行其职责及宗旨,包括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治、基本法、司法独立以及司法公义,坚定不移地支持基本法所保障的“一国两制”基本方针政策。- |- s3 ^2 m+ T% T0 r

# C% M7 y9 Q7 o( |3 S6 u专业态度、正直不阿、维护司法公义和“一国两制”?他们这是真敢往自己的厚脸皮上贴金!7 \$ q6 f% r1 L/ z' {  x! y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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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意思的是,公会的声明中,将主席夏博义之前的言论称为“个人意见”,又强调公会不是政治组织,而是法律专业团体,希望展开与各机构、机关及组织展开交流云云,完全避谈夏博义是以什么身份进行的发言,以及其言论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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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9 D1 j, V! z$ _, }这个所谓的声明明显避重就轻、强词夺理,特别可笑的是将夏博义的言论称为“个人意见”,把大律师公会摘得干干净净。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那是不是也可以说美国总统拜登亦或其它国家的元首不管说啥,其发言也只是表达了个人意见,不是该国政府的意思呢?2 [% b0 w) w: l!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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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虽然大律师公会的声明非常缺乏诚意,但也是舆论与公义的胜利,压得狂妄至极的他们只得低头认怂。这么说,有一定的道理,但并不完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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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0 a6 [& v4 k6 E% p你们想想,大律师公会在“修例风波”之时的恶劣表现遭受过多少轮的批判和谴责,他们可曾低过头?人家的屁股一直就坐在大洋彼岸的美利坚一边,有美国撑腰的情况下,怎么这一次就忍不住非要发个声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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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虽然他们的屁股坐在西边,可身体和脑子还在香港啊!他们看得很清楚,如今的香港已不是他们只手摭天的香港了。% ^# Y' }9 t& Z  r3 I: f" n

( @+ ]% J' q& @5 Q0 p! z香港的天,已经变了!继续“头铁”下去,恐怕香港大律师公会的这块牌子,就彻底挂不下去了!" L5 p+ @1 F1 u4 p2 e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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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大律师公会为何一直有恃无恐?就是因为香港的法官基本上是大律师出身,而大律师的资格是由大律师公会颁授执业证书而来的。若不是大律师公会会员,任凭你的学历如何优秀、能力如何高超,也休想成为大律师。而且,大律师公会一向设置较高门槛,让海外的大律师很难真正来港执业。作为一个社会行业团体,大律师公会的权力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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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H1 w" t( V) e& `- _9 ^- p! g但其长久以来恃权骄纵,屡屡试探甚至突破中央及特区政府的底线。要想还香港司法界清明,已几乎到了不动大律师公会不行的程度了。奈何大律师公会树大根深,在过去香港的政治环境下,很难动其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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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h1 H+ V, v* X) |如今的香港,那可大不同了!从国安法落地,到反对派、乱港头目及组织的逐个被捕和土崩瓦解,一记记组合拳,打得一众反对势力七零八落。大律师公会明白,任自己的头再铁,也必将是独木难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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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且,作为法律专业团体,他们更清楚特区政府要想处理大律师公会完全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基本法》第142条第4款明确规定:“特区政府可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并咨询有关方面的意见,承认新的专业和专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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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意思?就是特区政府完全可以依照这一条,要求现时履行权力(颁发大律师资格)的香港大律师公会每届执委都必须宣誓效忠中央及特区政府。如果拒绝或继续存在反中乱港行为,便可收回其颁授专业资格的权力。如果大律师公会执迷不悟,完全可以按照142条第4款的规定,承认爱国爱港的、愿意宣誓效忠的、全新组建的大律师团体。8 X: L9 T: V3 D7 p  h

& }) k% ~& a% e6 ?再下一步,新组建的大律师团体可以大范围开放市场,让普通法系的大律师也可以轻松到港执业,把香港的大律师及现在的公会彻底从神坛上踢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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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不是没有办法,只是考量时机是否成熟罢了!$ V9 x+ @1 [! W: Y-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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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有理哥要奉劝夏博义及香港大律师公会,既然想维护法律正义、拥护“一国两制”,就要拿出点真心和诚意。跳着脚地想修改国安法,不如彻底改变改变自己吧!2 I' n3 s! 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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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说不准一阵风吹来,香港大律师公会的牌子,就跌落到地上,摔得粉身碎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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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包围 发表于 2021-9-13 17:4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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