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1分钟注册发帖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加拿大] 加拿大离婚的经济代价超出想象导致大量分手不分居情况

[复制链接]
坐看桃花笑 发表于 2015-3-7 11: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RCI  经济问题是感情破裂的导火索之一。而加拿大广播公司的消费和个人财务专栏记者伊莎贝拉.杜卡最近在一次访谈中介绍说,经济状况的变化也是离异最重要的后果之一。
. o3 u2 d: x6 v, D  j与配偶或同居伴侣离异的加拿大人越来越多。分手是件破财的事。杜卡举例说,住在一起的时候两个人分担房租、水电和保险,分手后不仅要独自负担所有费用,如果有孩子的话,各自的新家里还要给孩子准备房间和日用品。
, q: U% l1 k3 a$ s
: k, E& [* F% ~: G' r另外遇到财务困难的时候,没有另一半充当救生圈,往往只好欠债。而很多人本来就在寅吃卯粮。一些财务专家说,近年来加拿大人的个人债务额的上升是和离异人数的增加联系在一起的。离异也是个人宣布破产的第三大原因。
3 \8 S* e- ]6 g% d. X& H
4 ?0 A3 A, K1 J+ r9 z9 k加拿大各省中离异率最高的是魁北克省,占将近一半,其中包括同居伴侣。( d7 M0 M# j! S4 h: H6 c6 t

1 f$ R0 v% O# x' y2 X1 C% M9 Z离异的昂贵促使一些人分手不分居
3 s" t$ D; W3 Q! o: s+ ?$ [2 n# W! k" f* u8 v& ~. c2 p
离异增多也对房地产市场造成了影响。据一些房地产经纪人透露,相当一部分公寓需求量来自离异人群。但是另一方面,杜卡也从一些家庭关系调解人那里了解到,有些人因为没有另起炉灶的经济能力,不得不继续和前配偶或前伴侣住在同一个屋顶下。. p, h, X3 m- d* @

* g8 I9 {2 D: L9 F' Q" M' ]( W杜卡说,调解人一般不赞同这种做法。他们认为,如果不是因为旧情未断,那么最好避免和前伴侣同住,尽早给自己一个新的开始,哪怕代价是经济上艰苦一点。
- [6 j0 E' C. j! M( S/ B' [; Z6 |+ y4 s. t8 J: W: g
据统计,43%的女性和15%的男性离异后的经济状况比离异前差。当然也有29%的男性在离异后经济状况获得改善。由于工资差别,抚养孩子的负担等原因,离异后经济状况更好的女性仅占9%。2 T' l9 H4 k7 [

+ h& S; j) C  W如何避免离异后的经济困境?
5 s' T, J  m$ h6 g0 b; D3 H. \! w: m" f
杜卡说,这和生病的人一样,底子好很重要。如果你在离异前已经债务缠身,那么离异给你的经济状况造成的冲击肯定会更大。
( b+ C' s) \* @) J" R+ F" f7 I) b" Z- l+ {/ a& E9 q# n
另外更重要的是,选择同居而不结婚的人应该清楚这种共同生活方式的经济后果。关于同居关系的法律加拿大各省不同。但总的来说,同居伴侣离异没有权利分享对方名下的财产,也没有权利要求对方赡养。两人只对孩子有抚养义务。
+ p+ z/ Z$ u, S7 ]2 x: x$ p3 a# z6 c( Z& u
各省法院在判决此类案件时通常都会在不同程度上考虑其他因素,例如是否帮助支付了对方名下房产的贷款。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一位法官几年前曾经做出同居两年以上按夫妻关系处理的判决。但在其他省份,同居伴侣离异时对另一方的财产要求如果得到法庭批准,基本上是由于双方有协议或其他原因,而不是同居关系本身。9 {/ y! {0 `% g4 Y& k! [) T" a; B( V  a  o& g

( Z* O, [  G* ]  C! ]. i* C同居协议的保护作用# n! c" z& S5 f8 n" D0 }

; U5 F3 H  x. W* X9 t杜卡说,虽然今天的女性大多有职业,但为养育孩子影响工作甚至放弃工作的女性远远多于男性。她们一旦和同居伴侣分手,过去为家庭和孩子做出的牺牲并不能换来经济上的补偿。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最好在同居前签一份财产协议。
% Z) f# b6 V) \  E0 s' ~/ ~, J/ z/ l* L9 y0 v
在杜卡所在的魁北克省,只有19%的同居者有协议。这是因为很多人仍然不了解同居和结婚在法律上的差别,或者不愿意和伴侣谈钱,另外说服经济条件好的一方签协议也不见得容易。但是杜卡认为,两人关系好的时候谈这事比交恶的时候谈要容易得多。网上很容易找到这类协议的范本。同居协议可以由双方拟定并签名。如果想做得更正式、更保险一些,也可以去找个公证人
# k& h( a4 S0 T' q% n/ {& `) G: c$ @. z1 ~) D  D  ]7 {9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雾里看花 发表于 2015-3-9 10: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1分钟注册发帖

本版积分规则

重要声明:“百事牛www.BestKnew.com”的信息均由个人用户发布,并以即时上载留言的方式运作,“百事牛www.BestKnew.com”及其运营公司对所有留言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立场等,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论只代表留言者个人意见,并非本网站之立场。由于本网受到“即时上载留言”运作方式所规限,故不能完全监察所有留言,若读者发现有留言出现问题,请联络我们。

Archiver|小黑屋|百事牛

GMT+8, 2025-2-23 19:46 , Processed in 0.023158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